通昌教字〔2013〕第32号
关于印发《东昌区教育系统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学校、事业单位、幼儿园:
现将《东昌区教育系统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东昌区教育系统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火灾应对工作,有效处置发生在教育系统的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财产安全,确保在处置火灾事故中反应及时、措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通化市教育系统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东昌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东昌区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火灾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防火工作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发生火灾及时组织救护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1.4.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4.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火灾的级别(特大、重大、一般、较轻)、可控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东昌区教育局火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应对全区教育系统火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2教育局火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法规科、秘书科、计财科、人事科、基础教育科、党委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2.3教育局火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火灾的预防、处置和扑救工作,决定启动教育系统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与有关部门在处置火灾事故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应急处置
3.1应急响应
发生火灾,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先期处置的原则启动火灾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的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重、特大火灾启动本预案。
3.2应急处置
3.2.1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要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进行自救。
3.2.2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灭火工作。
3.2.3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进行灭火和抢险。按规定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3.2.4在扑灭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师生生命及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消防专业队伍为主的原则,严禁组织动用学生、幼儿扑火灭火。
3.2.5迅速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3.2.6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抢救安置伤病员。
3.2.7采取人员疏散、封闭现场、转移重要物资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4.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应及时进行后期处置,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
4.1做好事故中受伤师生等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合同赔付。
4.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影响。
4.3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全面排查校舍房屋、设备设施等安全性能,严格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漏洞,对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避免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4.4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督等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对因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恢复与重建
火灾后需要重建校舍的,区政府和教育局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受灾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学生、幼儿有学上、有书读,并尽早实施新校舍工程建设。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发挥通信设施的作用,为火灾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物资与器械保障
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要有相应的防火物资储备,备用所需的消防器材。要根据水源和水压实际,修建消防水池及水箱水罐,保证灭火时使用。
6.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由教育局协调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执行。
7.监督与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应制定突发火灾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教育局结合实际,对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培训与宣传
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师生的防火意识及防火能力。
7.3责任和奖惩
教育系统突发火灾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对其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8.附则
8.1本预案由东昌区教育局火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