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昌教字〔2013〕第31号
关于印发《东昌区教育系统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学校、事业单位、幼儿园:
现将《东昌区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东昌区教育系统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东昌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应急行为,提高应急效率,确保教育系统所属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高效、有序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3.分工协作的原则。教育系统所属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编制依据
根据《通化市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东昌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教育系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的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东昌区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机构
教育局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领导开展救灾工作,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有政策法规科、秘书科、计财科、基础教育科、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
2.2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政策法规科,主任由法规科科长兼任,教育执法办公室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其职责是:
1.承担全区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科室听取和了解受灾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
4.协调有关科室落实对受灾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的支持措施;
5.协调有关科室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受灾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开展救灾工作。
2.3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秘书科:负责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车辆保障和物资支持;负责接收自然灾害信息;
法规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汇总、调度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计财科: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救助信息的发布和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基础教育科:负责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救助的指挥、协调工作,指导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人事科:负责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救助的人员调配。
3.应急处置
3.1预警预报
3.1.1教育局负责接收气象、水利、地震、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自然灾害预警,并及时通知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师生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师生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要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
3.2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要按《东昌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分级标准如实向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受灾后1个小时。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受灾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有关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损失、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先期处置
遭受自然灾害后,受灾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要立即采取处置和救助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
受灾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要按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并及时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3.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和减少损失的自然灾害,或需由教育局协调处理的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根据教育局领导指示及实际需要提出,或应受灾学校、幼儿园的请求及教育局有关科室的建议,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经教育局领导研究后启动本预案,必要时提请教育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3.5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与协调工作内容包括:
1.组织协调受灾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急队伍参与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
2.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3.协调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提供应急救援和保障,调度全区教育系统内应急资源等;
4.根据事态发展和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受灾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要在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
3.6善后处理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和救助完成后,受灾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的工作重点要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尽早恢复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4.应急准备
4.1资金和物资准备
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自然灾害应急资金的筹集和预算;法规科负责筹集和储备应急所需的物资,必要时向区政府求助。
4.2通信准备
与通化市通信部门协商,依法保障应急工作信息的畅通。
5.监督与管理
5.1演练
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有关科室和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在每年自然灾害多发时间和地区,根据灾害性质和特点,组织1—2次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的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2培训与宣传
5.2.1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师生宣传自然灾害的防护知识,宣传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保险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5.2.2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及单位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资料,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自然灾害处置和救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受灾后不报、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的单位和个人,或在灾害处置和救助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附则
6.1本预案由东昌区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