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昌教字〔2013〕第29号
关于印发《东昌区教育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学校、事业单位、幼儿园:
现将《东昌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东昌区教育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教育系统突发共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我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积极发挥正确的舆论在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确保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科学、规范、有序,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特制定《东昌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吉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通化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东昌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教育局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教育系统稳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工作规程。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教育局共同做好前期处置工作,请求上级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新闻发布工作经教育局请求,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新闻发布小组
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小组,在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小组组长由局分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局党委办公室、教育信息宣传办公室负责人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和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
2.2工作职责
(1)接受教育局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科室、单位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
(2)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3)管理采访事件的记者;
(4)收集、跟踪舆论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政策法规科: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
(2)局党委办公室: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3)教育信息宣传办公室:在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党委办公室的指导下,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受理涉外记者的采访和管理。
2.4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教育局有关科室、单位和局党委办公室、教育信息宣传办公室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2)信息监控组:党委办公室、教育信息宣传办公室,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组:法规科、党委办公室、教育信息宣传办公室及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科室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3.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3.1启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由教育局、事发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请求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新闻发布小组。
(1)新闻发布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意见,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教育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局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4)根据上级应急指挥的意见,由教育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授权指定教育信息宣传办公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教育局应对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3.2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及我区教育系统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教育信息宣传办公室发布消息。
3.3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局党委办公室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记者采访活动。
3.4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理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区教育系统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4.2 总结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教育信息宣传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教育局主管科室、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教育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教育信息宣传办公室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3)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信息保障
教育局有关科室、单位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小组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之间、新闻发布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所有部门、新闻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5.2资金及人员保障
教育局计财科按照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事业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6.附则
6.1各教育局有关科室、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6.2本预案由教育局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6.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