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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教育系统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2 16:16:00

  通昌教字〔2013〕第28    

   

  关于印发《东昌区教育系统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学校、事业单位、幼儿园:   

      现将《东昌区教育系统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东昌区教育系统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教育系统内突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大规模事件,正确处理由此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教育系统稳定,迅速控制、疏导和化解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态势。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东昌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东昌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由东昌区教育局处理的特别重大、重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  集中领导原则。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教育局统一指挥,重要措施必须由教育局决定,重大行动必须由教育局批准。教育局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根据教育局的决策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好社会秩序。   

  1.4.2  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处理大规模群体事件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坚持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化解工作原则,竭力化解群众的对立情绪,耐心疏导群众,尽快平息事态,防止矛盾激化。事涉学校、幼儿园的主管领导必须亲自到现场做工作。   

  1.4.3  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原则。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诉求。对少数别有用心、煽动闹事者要予以揭露、孤立和打击,对以上访为由实施犯罪的,协调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1.4.4  立足解决问题原则。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以解决问题为基点,切实满足群众正当、合理诉求,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尤其是大规模突发事件平息后,各学校、幼儿园承诺的事项,要按时兑现,要杜绝因失信于民引起新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教育局成立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为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由总督学、副局长、副书记担任,成员有教育局秘书科、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财科、人事科、基础教育科等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学校、幼儿园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进行疏导、接待、劝返和处理;处置群体上访事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掌握全区教育系统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及时提出工作对策,积极组织力量化解矛盾;对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和奖惩。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及工作组   

  教育局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组和工作组。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为及时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处置工作进行协调与沟通,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来访接待。主任由人事科负责人担任,该科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综合组负责收集、汇总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安排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人员食宿、车辆安排及机关内部协调工作等。组长由秘书科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为组员。   

  工作组负责学校、幼儿园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教育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组长由局法规科、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共同担任,该科其他人员为组员。   

  2.3各学校、幼儿园参照以上指挥部构成及职责,成立本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并明确职责。   

  3.预警和预防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可能发生的潜在越级访重点区域、重点人、重点事件摸清底数,提前介入开展工作,尽早化解和防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畅通信息渠道,跟踪到位。凡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发学校、幼儿园要在1小时内报教育局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视情况及时续报。   

  3.2预警支持系统   

  要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切实执行特别重大、重大信息报送制度,随时收集、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   

  3.3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事发学校、幼儿园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幼儿园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求援工作,并及时报告。   

  4.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需教育局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的特别重大、重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根据教育局领导指示或实际需要,经教育局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必要时提请教育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4.3指挥与协调   

  需教育局处置的,由教育局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学校、幼儿园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指挥;   

  (2)组织实施控制和妥善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学校、幼儿园提供应急保障,并调度教育系统内应急资源等;   

  (4)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4善后处理   

  事发学校、幼儿园要积极稳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反映的问题要给予关注,合理的要求要及时、妥善解决,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质,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和补偿。   

  5.应急保障   

  5.1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保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车辆,为应急处置提供运力支持。各学校、幼儿园要与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创造相应的通讯条件,保证通讯畅通。   

  5.2医疗保障   

  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处置单位应根据情况通知医院救护中心人员和救护车到场给予医疗保障,并携带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5.3场地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要设立用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有关人员的接待和分流场所。   

  6.监督与管理   

  6.1预案演练   

  教育局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有关科室和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   

  6.2培训与宣传   

  教育局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及单位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资料,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校、幼儿园要针对自身实际开展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6.3责任和奖惩   

  教育系统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7.附则   

  7.1本预案由东昌区教育局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各学校、幼儿园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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