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教育局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一、严禁有关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等。
第二条 严禁教师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等财物。
第三条 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不得参与学生及家长邀请的娱乐、休闲等活动。
第四条 严禁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严禁教师其他以教谋私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在当年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评定等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对于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 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教育局按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
第九条 对于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所在的学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处置纠正不及时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积极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投诉教师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位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学习并宣传本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教师违规违纪行为。
东昌区教育局监督投诉电话:396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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