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第四届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区艺术教育成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学生艺术展演暨庆 ‘六一’活动”,并组织参加“通化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为使活动深入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展演活动要体现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展现我区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活动项目和要求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的在籍学生。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加对象为小学艺术教师、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1.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少于8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少于24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 14英寸 ;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2年3月——4月)为学校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4月27日 各校将节目、论文上报到教育局教育科,艺术作品上报到校外办。
第二阶段(2012年5月)为展演阶段。举行东昌区小学生文艺汇演。区教育局将组成评审组对各学校上报的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进行评选,同时将评选出的全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市教育局参加全省市小学生艺术展演评选。
第三阶段(2012年6月初)参加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五、奖项设置
本次展演活动设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
艺术表演奖,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和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等奖。
六、有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广泛发动学校师生积极参加艺术展演活动,确保达到教育部提出的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的工作目标。
2.选送市里参赛的文艺节目各校要按照文件各项要求开展活动,类别、人数、演出时间、艺术作品尺寸(艺术作品标签打印)等各项具体事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节目及作品不予参评。
3. 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用标签(打印)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种类。附在作品正面右下角
联系人:刘扬,电话:3962868
附: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