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东昌区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政策法规文件通知 >> 正文
 
教育局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08 10:36:00

  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文件 

    

    

  通昌教字〔20177 

    

 

  


   

    

  
 

  教育局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意见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学校、事业单位、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教育局研究制定了《依法治教实施意见(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 

 

   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0 

    

  依法治教实施意见(20162020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人民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的安全稳定,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小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健全完备,机关干部、校长、教师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在全社会普法进程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一、大力增强教育系统法治观念 

 (一)实施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提升工程。以多种形式,对教育系统全体干部、学校管理者、教师进行全员法治培训,着重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制订教育局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校管理者及教师的法治培训计划,明确必修内容和考核办法。建立专项培训计划,着力抓好局机关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法治能力培训,加强任职前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考核评价,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到2020年,完成全员培训,实现领导干部全员考核。 

  (二)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要把加强小学生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法治观念,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实践法治的育人功能。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基础教育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社会实践、班队会等课时,加强法治教育,并将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到2020年,建立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体系。 

  (三)积极推进小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争取财政专项支持,力争使东昌区小学生实践基地校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的小学校实施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着力提升小学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积极组织法制课教师参加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专项培训,力争到2020年,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 

    二、深入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 

   (一)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教育局要依法进一步明确职能权限与责任,制定并公布责任清单。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重点梳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制度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加快推进内部机构的整合、调整,优化运行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重大决策中,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教育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鼓励专家、专业机构长期跟踪研究重大教育问题。 

   (三)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适应教育管理需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教育领域执法不力问题,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推动教育管理的重心和方式向依靠行政执法等方式实施依法监管转变。对学校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侵犯学生权益以及违背师德规范、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开展综合执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针对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办班、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教育辅导(服务)市场混乱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对校园欺凌、性侵犯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机制,加强部门合作,会同政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执法方式,增强对教育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实时纠正的能力。制定教育行政执法手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操作流程、执法文书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教育局、学校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的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入学规则与招生政策、重大教育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学校全面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五)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教育规范性文件制订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利益调整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须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定。 

  (六)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实施评估制度,对执行中出现歧义或者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释。要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发展实践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教育局要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内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的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尊重司法监督。完善《教师申诉办法》《学生申诉办法》,健全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建立由司法局、教育局牵头,公安、法院、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组织,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家长代表等,组成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在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认定和赔偿中的作用。在招生、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等领域,探索试行专业裁量或者仲裁机制。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案件协商制度,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案件。 

  三、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 

   进一步深化落实2012年教育部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将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推向深入。 

   (一)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制定修订与核准工作。在此基础上,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建设,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对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章程建设。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幼儿园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二)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加强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幼儿园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以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加强家长、社区对学校、幼儿园事务的参与和监督。依法健全各类社团、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学校组织及开展活动的规则与要求,完善监督机制。 

   (三)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顾问制度,形成妥善预防和解决学校安全问题的法治化框架,完善学校保险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鼓励依托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学校的学生申诉、教师申诉制度,设立师生权益保护、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吸纳师生代表,公平、公正调处纠纷、化解矛盾。 

  (四)全面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依据教育部制定发布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指导学校全面启动依法治校考核机制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20年,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 

   四、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对依法治教的组织领导。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推进依法治教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进。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或者协调机制,将依法治教纳入地方法治创建活动的整体框架,落实有关部门在依法治教中的法定职责,形成综合推进机制。要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等综合评价体系。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机制,切实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强、意识突出干部选拔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领导岗位上来。要在部门预算中列支教育法治专项经费,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 

  (二)健全教育法治工作队伍。教育局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科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核心作用,明确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统筹教育行政执法、综合处理法律纠纷、普法宣传等方面的职能。积极推行并规范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建立以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三)建立学校法律服务和支持体系。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各学校可视情况和需要配备法律顾问。教育局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为所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配备法律顾问,建立未成年学生法律救助机制。 

  (四)实施要求 

  全面依法治教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内部治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落实实施意见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途径,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确保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得以落实。 

  各单位在贯彻实施意见的过程中要与各级政府法治建设的整体要求、部署相结合,遵循教育的规律、特点,借助各方合力;要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调动、保护基层和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要循序渐进,夯实基础,又要针对教育实践出现的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破解办法。 

  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实施规划。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制定或者修订完善单位依法治教实施规划,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及时总结依法治教的经验做法,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实施。 

    

    

    

    

    

    

    

    

    

    

    

    

    

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秘书科       2017年2月20印发 

  

                                             

版权归属:东昌区教育信息中心 吉ICP备07000858号
地 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民主路51-14号 邮政编码:134001
技术支持:长春首佳科技有限公司

吉公网安备 220502020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