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东昌区教育局制定的《东昌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并装订成册,以备检查。对有必要上墙的制度要上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依据此制度汇编对学校、幼儿园涉及到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东昌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东昌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学校、幼儿园行政管理安全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二、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三、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
四、学校、幼儿园安全会议制度
五、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六、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
七、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制度
八、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九、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学校、幼儿园安全防盗制度及责任制
十二、安全用电工作制度
十三、组织师生、幼儿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十五、校(园)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学校、幼儿园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十七、制定学校、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教学活动及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九、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
领导、教职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长、园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主管副校长、副园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四、任课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
五、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八、校长、园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九、分管校长(园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十、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十二、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学校、幼儿园后勤服务及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五、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六、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七、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八、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九、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电视总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学校、幼儿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校舍管理工作制度
十六、校舍设施维修制度
十七、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配电、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幼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生、幼儿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四、课余时间学生、幼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集会、做操安全管理制度
东昌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幼儿园行政管理安全制度
一、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由校长、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年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幼儿园每月要对学生、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园)内外学生、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学生、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和保育员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幼儿,不得将学生、幼儿赶出教室、学校和幼儿园。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园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幼儿园要教育学生、幼儿遵守学校、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园)、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区教育局。
9、学校、幼儿园要经常检查校(园)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大型玩具、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幼儿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幼儿园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二、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幼儿园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园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幼儿园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副园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班主任、科任、保育员、学校、幼儿园专职治安员、学校、幼儿园更夫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幼儿园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幼儿园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
1、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要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实到人头,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煤气、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幼儿食堂、消防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学校、幼儿园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日要对本学校、幼儿园在早、午、晚三个时段进行安全巡查,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幼儿园领导带队由相关处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对全校(园)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要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园)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幼儿园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园)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四、学校、幼儿园安全会议制度
1、学校、幼儿园每月召开一次全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2、学校、幼儿园每周召开学校、幼儿园行政会议时必须穿插安全工作内容,重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周升旗时进行安全教育。
3、学校、幼儿园每两周班主任例会时,要有教师汇报安全情况的工作内容。
4、学校各班级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各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贯彻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措施等。并结合本班学生特点加强安全方面的教育。
5、每月初第一周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6、学校、幼儿园坚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有人员、时间安排。
7、结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开学生、幼儿安全教育大会。
8、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具体事例,抓住时机,及时召开大会,对学生、幼儿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9、每学年举行全校性安全法制教育大会,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来校协同加强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
10、根据学校、幼儿园阶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专题教育的需要,临时召开全校(园)各种形式的安全会议,检查、部署、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11、每学期召开各年段家长会议时,要有重点地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并要求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12、每学期结束,学校、幼儿园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奖励安全工作优秀工作人员。
13、以上各项会议都要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五、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2、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幼儿园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幼儿园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幼儿园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由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
1、学校、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园)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领导小组由成员由校长、园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副园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主任、教师、保育员等人员组成。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幼儿园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园)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教导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教导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异疾病的学生、幼儿要注意与家长、学生的沟通、观察,做到及早发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导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制度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专职治安员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谢绝校外车辆入校(园)。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不得在校(园)内停放。
9、学校、幼儿园后勤要加强对校(园)内食堂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0、全校(园)教职工要有主人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学生、幼儿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幼儿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和幼儿。
七、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制度
1、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幼儿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学校、幼儿园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7)、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8)、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9)、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10)、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幼儿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幼儿园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幼儿园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5、学校、幼儿园召开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布置、安排排查、督促、检查整改等安全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6、学校、幼儿园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幼儿园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和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7、学校、幼儿园必须制定本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8、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9、学校、幼儿园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0、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幼儿园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1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2、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幼儿园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务求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按上级要求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学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1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育局举报学校、幼儿园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局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15、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幼儿园参照本规定制定。
八、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幼儿园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抓紧抓实;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
2、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3、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4、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5、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编成儿歌、短剧等形式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7、专职治安员、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园门口妨碍学生、幼儿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园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幼儿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园门口督导学生、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幼儿安全通过马路。
8、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通勤车实行“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专用号段、统一检验管理、统一驾驶员教育”的“五统一”安全管理。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要与学生家长签定责任书或致家长一封信,禁止学生乘坐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
9、学校、幼儿园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校车车牌。
10、学校、幼儿园禁止不经学校、幼儿园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九、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每天值勤人员除做好校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幼儿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 110” 、“ 120” 、“ 122” 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幼儿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幼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幼儿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7、学校、幼儿园禁止未经允许的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及时清理门前 200米 以内的小商小贩。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园)师生幼儿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障校园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灯完好。
4、学生、幼儿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火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要经常对校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自行供暖的学校、幼儿园,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 1.5米 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学校、幼儿园安全防盗制度及责任制
1、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幼儿、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2、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3、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同学和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4、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教导处等有关部门。
5、收发管理员及执勤、值班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6、要加强防盗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搞好技术与物资防范,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加强更夫教育,搞好校园巡查,提高更夫的责任意识。
十二、安全用电工作制度
1、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分管人员,不准私自乱接电线。
2、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选用合格保险丝、保险器,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3、在电线附近,修理房屋或砍树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4、晒衣服的铁丝与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衣物。
5、有电线断路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6、不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7、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电线、开关、插座等家用电器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
8、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切断电源,不要用水浇。
9、不准随便更换电表接线、进线窃电,电表烧坏后,要找电工修理和安装。
10、非电工人员,也不要随便乱动电器设备。
11、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配电室。
十三、组织师生、幼儿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幼儿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园)领导审阅签字,并经教育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不搞野炊活动,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防蛇虫叮咬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不能让学生、幼儿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幼儿园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十四、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1、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宣传,定期出版安全及教育专刊,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能力。
2、安全教育工作要每学期制定计划,根据学生、幼儿年龄、性别、体质和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等特点确定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目标,尽量做到内容全面、深浅适度,形式丰富多样,寓教于乐。要保证足够的课时数,次数疏密得当,每日、每周、每月、每学期都有安全教育内容。
3、让幼儿了解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对幼儿进行安全意识和防范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避震自救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幼儿园活动安全教育、防触电、防溺水等系列自我保护教育。
4、提高幼儿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培养幼儿沉着冷静、勇敢、克服困难的良好心理素质。
5加强危险药品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危险药品进出必须有两人在场,并对进出日期、多少、用途、经手人进行登记,定期对危险药品库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如:报刊音像、文艺活动、会议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7、通过集中安全教育,安全定事教育,安全定时教育形式,对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加强认识。
8、班主任定期组织学生、幼儿学习有关安全教育知识,时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9、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学习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律,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地中小学及幼儿园多发事故的一些案件,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10、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幼儿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1、有计划的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使师生、幼儿了解、知情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规定。
十五、校(园)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幼儿园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后勤部门同意。后勤领导应组织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门户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六、学校、幼儿园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1、学校、幼儿园组织各类大型活动和集中外出活动必须确保安全,必须经过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2、学校、幼儿园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每次活动至少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带队,现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审批报告必须在活动开始7天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法规科,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十七、制定学校、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1、根据活动内容、形式、场地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
2、预案制定后上报教育局批示。
3、成立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4、总指挥由校长、园长担任,全面负责活动安全的处置工作。
5、副总指挥由学校、幼儿园分管安全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担任,具体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6、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7、在全力抢救伤员学生、幼儿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8、班主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9、学校、幼儿园做好相关记录。
十八、教学活动及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幼儿园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师生、幼儿在校(园)期间的安全。
2、师生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按操作规范操做,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3、学校、幼儿园组织的有学生、幼儿参加的劳动、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幼儿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4、学校、幼儿园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幼儿的合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5、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对师生、幼儿进行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教学设施的安全教育活动。
6、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先看说明书,并且检查教学设施的安全性能后,方可实施。
7、学校、幼儿园的教学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许私自使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要有记录,教师要做好指导,易对学生、幼儿造成伤害的带电、带毒、用明火、易腐蚀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幼儿使用。
十九、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
1、非本校(园)师生、幼儿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家长来校(园)须先到警务室联系,不得直接到教室找人。
2、落实值班护校制度,学校、幼儿园上课期间由门卫和值周教师负责,节假日、双休日为教师轮流值班。
3、学校、幼儿园的所有财产分工负责,分室保管,责任落实。
4、贵重的仪器设备每天必须对放置处的门窗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5、工作、学习时间不得擅出校园。
6、来客、来访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7、成立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组织,加强学校、幼儿园保卫工作。
8、学校、幼儿园成立应急护校(园)小组,对突发侵害师生、幼儿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领导、教职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长、园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1、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2、依法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规章制度。
3、主持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主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5、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幼儿学习各种安全制度和规则。
6、建立学生、幼儿安全保障的领导机构,并指导和监督其有效运作。
7、拨付保障学生、幼儿安全所需的经费,必要时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经费。
8、对受伤学生、幼儿及时亲自或派员送往医院救治。
9、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幼儿权益的行为。
10、其它履行学校、幼儿园安全职责必须的行为。
二、主管副校长、副园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校长、园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幼儿园有关安全的决定,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检查、批评和监督。
2、负责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幼儿的安全意识。
3、联系各班主任及学生干部开展安全工作。
4、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校长、园长提出整改意见。
5、协助校长、园长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6、在校长、园长的指导下,具体处理学生、幼儿伤亡的救治及善后工作。
三、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学校、幼儿园有关安全的制度规定,具体负责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
2、经常宣传安全知识。
3、及时了解学生、幼儿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向学校、幼儿园领导报告。
4、经常巡查班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5、积极向学校、幼儿园领导提出安全建议。
6、本班的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四、任课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
1、遵守法律和学校、幼儿园有关安全制度。
2、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幼儿,不得讽刺侮辱学生、幼儿。
3、不得擅离职守,擅离课堂。
4、及时正确处理课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5、其他学校、幼儿园规定的安全职责。
五、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幼儿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幼儿使用,应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幼儿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幼儿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得强行让学生、幼儿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在组织学生、幼儿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园)运动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幼儿病史,身体不适应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2、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幼儿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园长室汇报。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门卫值班室安装报警电话,出入口门卫人员要坚持按规定值班。
2、门卫人员要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无精神类疾病。
3、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专职辅警要着装佩戴防暴器材,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4、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幼儿园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学校、幼儿园。
3、任何人从学校、幼儿园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相关手续,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学校、幼儿园,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园)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幼儿必须在老师的同意下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警务室等候或先和老师联系。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园)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八、校长、园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园长对学校、幼儿园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整改。
九、分管校长(园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园长做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拟定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教导处负责人: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学生、幼儿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2、后勤的负责人: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幼儿食堂等消防安全设施。
十一、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园长或分管校长、园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与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除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十二、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幼儿园后勤服务及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发现门窗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幼儿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幼儿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幼儿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幼儿园有关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批准的药店购买,不得直接与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立即报告后勤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5、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严格操作规程,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6、学校校医、幼儿园保健医不得擅自为学生、幼儿用药、打针和输液或擅自组织学生、幼儿打各类预防针、抽血体内检测。对突发疾病的学生、幼儿要立即送往医院处理。
7、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采取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幼儿园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幼儿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时携带,人离时要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掏出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五、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室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
2、微机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室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室,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六、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的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七、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检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应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联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闭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八、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幼儿园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幼儿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九、文件、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字、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十、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教导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十一、电视总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电视总控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基地,为学校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转播、直播自制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宣传、教育内容要讲政治、讲文明,要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3、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5、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十三、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幼儿园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雇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幼儿园保卫部门或后勤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帐,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园)纪校(园)规,服从学校、幼儿园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幼儿园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园)门,不准将非本校(园)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园)内物资带出校(园)外。
十四、学校、幼儿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幼儿园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
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幼儿园保卫部门或后勤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
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幼儿园保卫部门或后勤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区不准鸣笛,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7、学校、幼儿园在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必须向其传达学校、幼儿园的上述规定,并签订安全合同。
十五、校舍管理工作制度
1、校舍根据校(园)长或校(园)务会议统一分配使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学校、幼儿园房屋,更不允许个人居住或用于存放物品。
3、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每年初要制定出年度校舍建设和维修计划,报经校(园)务会议或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年久失修和长期闲置的房屋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新建房屋竣工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各种手续,计入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7、建立健全校(园)舍档案和房屋登记卡片,完善各种房屋执照。
十六、校舍设施维修制度
1、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经常在校园内巡回检查校舍及各类公用设施使用情况,定人、定时进行日常维修养护,以保持校舍的完好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2、各类修理人员在做好全校(园)的课桌椅、办公用具、照明以及电器、线路管道的维修保养工作外,应注意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厉行节约,注意修旧利废,做好工具的维护保养。
3、各部门应爱护公物,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查找损坏原因。
十七、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幼儿园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帐,保管人员的帐册必须和会计室的帐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幼儿园规定健全保管帐册,进出手续齐全,帐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十八、配电、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房是学校、幼儿园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两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幼儿园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学生、幼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进出校(园)门自觉下车,进入校(园)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幼儿园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入学校、幼儿园。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后勤处,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学生、幼儿,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幼儿园组织的校(园)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二、学生、幼儿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幼儿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校、幼儿园活动一般提倡校(园)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幼儿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幼儿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餐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餐中要注意饮食安全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首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四、课余时间学生、幼儿安全管理制度
上、放学学生、幼儿安全管理
1、建立校(园)门开放或学生、幼儿到校、离校时间的通报制度。即在每学期初,学校在家长会上,向家长通报本学期校(园)门开放时间,以便家长配合学校、幼儿园限定学生、幼儿到校(园)和离校(园)时间。
2、在规定的学生、幼儿到校(园)和离校(园)时间,学校、幼儿园应派出教师在校(园)门口值日护导,特别是地处交通要道旁的学校、幼儿园更应如此。
3、下午放学后,学校、幼儿园也可以安排1—2名教师在校园内值勤,督促学生、幼儿及时离校(园)。
课间安全管理
1、对学生、幼儿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禁止学生、幼儿嬉戏打闹。
3、教师课间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班组成立课间监督小组。
五、集会、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幼儿园集会、做操应由学校、幼儿园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幼儿园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幼儿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管理,进出场地要有秩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幼儿园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幼儿随意走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幼儿园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