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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14 09:36:00

   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   

  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更好地适应“十二五”期间东昌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通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东昌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通化市东昌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附:通化市东昌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通化市东昌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区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显著成效。为更好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教育系统各层面人员的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进程,确保“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结合东昌区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东昌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系统宣传宪法知识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传播教育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紧密结合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新的形势和需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区教育系统各层面人员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各项教育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教育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确定普法工作思路与主要任务,服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维护教育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适应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的法律需求,提升教育系统各层面人员的法律素质,在法制宣传中服务基层、教育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学校、幼儿园和事业单位和普法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内容与方式,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理念,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充分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全区教育系统各层面人员要突出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有机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教育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系统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紧紧围绕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学习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通过系统学习和深入宣传,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各层面人员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教育   

  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举办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各层面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增强覆盖面和影响力。培育和建设教育法治文化,逐步实现由偏重法制宣传向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由偏重普及法律知识向注重倡导法治精神的转变。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实践和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多出精品,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全区教育系统各层面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政自律的自觉性,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小学生抓起,从小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六)提升“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学校”工作水平   

  积极探索新时期拓展和提升“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的工作思路,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长效机制建设,着力做好由“进”到“驻”的转变。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渠道,增强管理教育事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立足培育小学生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充分发挥法制课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促进小学生成长成才。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为引领,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重要载体,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对象和要求   

  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把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校长、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紧紧围绕“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和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民生改善。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   

  教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完善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培训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以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统筹安排、丰富形式、督促检查,推进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常态化、规范化。   

  (三)重点开展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小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小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建设全面、系统、科学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深入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小学生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小学生法制教育格局,增强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结合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学校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发挥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小学生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小学生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校长和教师法制宣传教育   

  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学校、幼儿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园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教育局要把校长(园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依法治校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推动广大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作为教师提高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的必修课或考核内容。围绕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并熟练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与履行职务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能力与水平。大力加强法制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积极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充实学校法制课的教学力量,鼓励教师不断探索和积累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经验。进一步推动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学校法制课师资队伍建设。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东昌区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末。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及时报区教育局法规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上半年至2015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确定普法工作重点,组织普法讲座、研讨、座谈、竞赛、考试等活动,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按照市教育局、区依法治区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对本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工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教育系统各层面人员要充分认识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普法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切实抓紧抓好。教育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普法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把法制学习宣传工作与校长(园长)上岗资格以及教师培训等紧密联系起来,纳入学校、幼儿园质量评估、督导检查等重点工作内容,鼓励学校、幼儿园在法制教育方面创造和积累新的经验,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教育普法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国、省“六五”普法规划均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也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切实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要健全本单位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正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人员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各项计划、任务和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   

  (五)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协调教育电视台、教育信息网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和法制专栏,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巩固提高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的成果和经验,把学校、幼儿园的校报、板报、墙报、学习园地、文化长廊、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建成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各类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月”、“普法大篷车”、“小手牵大手”、“带法回家”等活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协作机制,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通化市东昌区   

  教育系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   

      

    长   

  冯福岐    教育局局长、兼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刘义之    教育局副局长   

    员   

  张广华    教育局法规科科长   

  张德仁    教育局党办主任   

  滕桂霞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永库    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全英秋    教育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   

  张士勋    教育局秘书科副科长   

        教育执法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广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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