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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29 14:5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教育实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心任务,担负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把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党组织重要任务,为构建和谐校园、推动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正确的办学

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保证和监督上述决策的实施,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3)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学校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老党员、老干部工作。

(4)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5)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7)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推行

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一般应进入党组织班子,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肩挑的,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二)健全完善学校党组织工作管理体制

3.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对隶属乡镇党委的学校党组织,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模式,其党建工作由乡镇党委领导,教育局党委承担党建工作指导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对学校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学校党组织要主动负责地向乡镇党委和教育局党委汇报工作。

4.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制度,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学校重要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决定。会议一般由校长、副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及工会主席参加。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对决策议题要充分酝酿、沟通,形成共识;决策过程中,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并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干部任免事项,事先要经过推荐考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各学校要将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具体化、制度化。

5.完善保证监督协调问责机制。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学

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类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学校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将行政工作的难点作为党组织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推动学校科学发展。要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学校重大事项出现决策失误,实行问责。

(三)全面提升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6.优化党组织设置。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和民办幼儿园,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及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等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基层党组织,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应设置党的基层组织。

7.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从具备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的党员教师中选拔,把那些具有丰富基层党务工作经验、政策水平较高、顾全大局、工作严谨细致、心系群众、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党员干部选拔到书记岗位上来。党组织书记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要处理好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投入足够的精力做好党务工作。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按组织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8.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培训。合理配置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育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拔教学业务骨干充实党务工作者队伍。党务工作人员的待遇与学校同级管理人员同等对待。对于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教职工,应将党务工作纳入工作量计算和考核范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把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

9.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课记录簿以及党员花名册等四簿一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会议程序、步骤,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提醒和批评教育。

(四)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0.严格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结合教育和学校实际,引导广大党员把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树立底线思维,坚守红线意识,严查违法违纪党员。每年研究制定党员学习计划,落实党员培训制度,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创新学习载体和学习形式。定期组织党员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提高党性修养。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把党员入口关,建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管理。实施以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养工程,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学一线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     

1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党组织书记做好校级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注重从优秀年轻教师、骨干教师中选拔培养后备干部,采取挂职锻炼、学习考察、交流任职、专题培训等形式,大力提高学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

12.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充分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设立党内帮扶资金等措施,及时解决生活困难党员和离退休老党员的实际困难。每两年评选1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鼓励创先争优,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13.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以深化党建品牌创建和党建工作方法创新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紧紧围绕树德立人的根本任务,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完善党员志愿服务、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教学竞赛、优秀微型党课、最佳党日活动评比等活动,增加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五)进一步推进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党组织要着力强化教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品牌课程、党员示范项目等活动,带动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大力培育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高尚师德。

15.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对学生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党组织要定期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学校的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等干部,认真做好班主任的选拔和培养,举办班主任业务培训、基本功大赛等,着力提高德育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水平。

16.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2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建立学校书记(副书记)与教职工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加强与教职工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原则上每学年与教职工谈心谈话1次。重视教职工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用情用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7.深化学校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深入挖掘学校历史与文化资源,总结提炼学校价值理念,增强校园文化对师生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加大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力度,提升学校文化建设水平。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和浓厚的学校文化氛围。

1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担负起纪检监督责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行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教育局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实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和倒查追究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腐必惩、有责必问。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有序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等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把学校党建工作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学校党组织书记作为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主业意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育人目标,牵头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除书记、副书记外,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者,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党建工作专业化水平。

2.落实党建工作经费。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公示。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实行专项列支。

3.健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开展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就抓党建工作情况,每年末或次年初向上一级党组织和学校全体或部分党员、师生员工代表进行述职,并组织进行专项评议。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党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年度考核的重点,并把考评结果与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相结合,形成以督查推动落实、以考评激发动力的长效机制。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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