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市东昌区青苗幼儿园: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基字〔2010〕1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教联字〔2015〕3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吉教联字〔2015〕47号)《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东昌区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通昌教字〔2018〕68号)等相关文件及《通化市东昌区青苗幼儿园注销的申请》(该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李敏),经教育局研究决定:注销通化市东昌区青苗幼儿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因该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已遗失,本次先行收回办学许可证正本;该幼儿园已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承诺遗失的办学许可证副本未挪作他用,今后若出现该副本被冒用、挪用等任何情形,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及相关后果,均由通化市东昌区青苗幼儿园全权承担。
请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到区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