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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教育局党委会议事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07 09:37:00

  为了进一步完善局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根据本局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局的执行情况;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做出决策;审议通过其他事项。   

    二、党委会议事原则   

    1、党委会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上各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党委会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4、党委会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以大局工作为重,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时,必须根据党委会决策精神,行使职责、不搞自由主义。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   

    1、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日期定于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以通知精神为准。     

    2、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干部的奖惩、任免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形成决议,如人数达不到要求,可建议否决。   

    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委员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提交会议进行讨论,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如果涉及人事任免,工作根据党委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考核情况,负责组织向党委会议提交干部调整意见提交党委书记,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5、根据需要可确定党委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党委会议均应由党委办公室作好记录,规范归档。   

    6、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事项应指定委员或有关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分管委员要注意随时掌握落实情况,做好协调、指导前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决议落到实处。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议无法,应迅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与党办沟通,由党办报党委会研究。并协调组织党委书记、副书记、宣传委员、党办主任进行会前工作沟通。   

    四、党委会议事纪律   

    1、对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委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原决议进行调整的,可以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委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现。   

    2、对党委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格遵守秘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权威。     

    3、党委委员如有违反党的纪律问题,党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   

      

                            0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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