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系统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规范领导干部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结合系统实际,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领导干部岗位津贴发放的标准和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学校领导岗位津贴标准
1、总校领导岗位津贴标准。校长岗位:150元/月;副书记(含正校级别的)、教学副校长和德育副校长岗位80元/月;研究室主任岗位(含副校级别的):60元/月;后勤主任(含副校级别的)、大队辅导员岗位:60元/月;教导主任、副主任岗位:40元/月
2、分校领导岗位津贴标准。总校常务副校长岗位(含小学正校级别的):90元/月;教导主任、副主任岗位:40元/月
二、未实施改革学校(幼儿园)领导岗位津贴标准
1、校长、书记岗位(含副职主持全面工作的):100元/月;副书记、副校长岗位:60元/月;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后勤主任(含副校级别的)、后勤副主任、大队辅导员岗位(含副校级别的):40元/月
2、村小校长岗位(含主持工作的):40元/月;学额在120人以下的村小不设教导处,120人(含120人)以上的设教导处主任岗位1人,其岗位津贴标准由中心校研究确定。
三、 教师进修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正职领导岗位:100元/月;单位副职领导岗位:60元/月;中层领导岗位:40元/月。
四、关于离开原领导岗位人员岗位津贴
因工作需要借调离开领导岗位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按原岗位领取岗位津贴,超过6个月的,从下个月起停发领导岗位津贴。
五、其它有关事宜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岗位津贴标准;要严格按照领导配备的指数发放,不得扩大发放岗位津贴范围。违者,一经查实,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2、市、区级骨干校长继续享受《东昌区骨干校长管理办法》(通昌教党字【2008】7号)规定的待遇。此次岗位津贴调整后,上浮的基数不变。因工作调整离开小学校长岗位的市、区级骨干校长,不再享受骨干校长待遇。
3、督导室全体督学继续享受原相应的岗位津贴。
4、校长助理不设岗位津贴。
5、此标准从2010年3月份起执行,少发部分请予以补发。
六、此通知解释权在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审计科。
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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