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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07 09:36:00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制定《东昌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党员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党的基层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理解,增强对党的感情,积极靠拢党组织,要把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努力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打下基础。   

  (一)      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要由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写入党申请书时,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认识党,通过对党的全面了解,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二是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三是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打印的入党申请书本人要亲笔签名、盖章。   

  入党申请书正文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为什么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3、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特别是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要及时与申请入党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申请入党人应定期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要加强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在思想上、政治上不断进步。   

  (二)      履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积极分子是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36个月的培养教育后,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一般积极分子,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重点积极分子经支委会提出意见,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发展对象经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委通过超前考察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三)           指派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   

  系人,落实教育培养措施和责任,帮助他们进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申请入党人的建议和意见,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发展对象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四)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认真落实对积极分子的定期培训制度、定期   

  汇报制度、定期考察制度、定期分析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定期培训制度。一般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培训,重点积极分子由党委负责培训,拟发展对象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培训。培训要有考核,有关情况可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的有关栏目里。   

  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1、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对党在一个时期中心任务   

  的认识,包括不理解的问题。   

  2、在平时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矛盾时产生的想法。   

  3、参加某项重要活动、完成某项重要任务后的收获和提高。   

  4、其它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定期考察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   

  次考察,对拟发展对象每季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重点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并针对实际情况和问题,加强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在考察的基础上,每年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和充实,及时把新发现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   

  定期分析制度。要求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半年听取一次党   

  支部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全面分析,进一步完善培养教育措施。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变动单位或者无单位者变动居住地,原单位或原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审查,材料属实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三、            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和培训   

  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是履行确定发展对象的手续,对发展   

  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过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经过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必须是经过两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3、申请入党的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4、必须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发展对象的工作步骤是   

  1、认真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将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团组织推荐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离开原单位,在现单位连续工作、学习或者从事其他活动两年以上,经现单位党组织考察,并征得原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中要求,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在单位担任财务工作的发展对象要进行财务审计,形成财务审计报告。对有的发展对象还要进行财产状况的调查。   

  政治审察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入党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进行函调和外调。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区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短期集中培训结束后,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没有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有确定入党介绍人、支委会提出综合审查报告、上级党组织预审、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一)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   

  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可由党组织指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培养介绍人要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认   

  定为不合格尚未改正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二)      支委会提出综合审查报告   

  党支部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需将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经上级党委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各栏目内容。填写《入党志愿书》要用蓝黑、碳素墨水的钢笔或毛笔,字迹及签名盖章均要工整、清楚,填写时间一律用公历时间。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人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自传、共青团组织推优表、参加短期培训的总结及党组织的鉴定意见、政审报告、调查材料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出已接收预备党员的综合审查报告,报上级党委预审。   

  (三)基层党组织预审   

  基层党委要对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已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预审,上级党委预审的重点:一是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否已具备发展条件。二是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预审方法主要通过与发展对象谈话,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查阅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审查入党手续等方式进行。党委预审后,要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并及时通知党支部。没有经过党委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发展党员公示制就是对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由基层党委或责成党支部采取印发公示通知,张贴公告等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是:予以接收的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1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公示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并署名向受理部门或上级党委反映。公示结束后,基层党委或由其责成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入党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决不能发展。   

  (五)   党委派人列席支部党员大会   

  基层党委必须派人列席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监督党员到会人数、会议程序,掌握会议召开情况,确保每个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防止支部书记个人说了算和违反程序现象的发生。   

  (六)  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党支部会前要做好充分的   

  准备工作,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发展对象及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清点、宣布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   

  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   

  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一般以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的形式进行。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考察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   

  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   

  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和公示的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8、宣读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及赞成票、不赞成票和弃权票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9、党支部书记作总结。   

  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在7天内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上级党组织审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预备党员必须   

  由党委或党工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是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手续完备的可批准为预备党员。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在10日内对党支部报送的发   

  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卷宗上报到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2、区委组织员办公室接到党委上报的发展党员卷宗后,经进一步审查合格后,于15日内指派组织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并及时向党委反馈。   

  3、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召开党委会的时间、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党委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要召开党委会,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并形成决议,这样做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智慧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   

  1、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全年发展党员工作要在 930日 前结束。   

  2、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3、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   

  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等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预备党员。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有: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党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复后,支委会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的要向本人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煅练,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并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教育和考察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奏(或齐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4、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5、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6、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7、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季度要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找本人谈话帮助改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本人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1、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   

  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   

  1、清点、宣布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申请转正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按期转正表明意见。   

  4、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小组意见。   

  5、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6、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   

  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8、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9、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10、党支部书记做总结。   

  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转正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上,对延长预备期时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中要写明延长时间、原因或取消的理由。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做出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2、要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3、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逐个表决。   

  4、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转正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并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的通知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支部在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章》和《细则》的有关规定,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主要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中共东昌区委组织部   

  00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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