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分值)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坚持月工作制度(20分)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2节。
按照责任督学相关管理制度和抽查情况计分,每缺一次扣4分。
开展随访督导(20分)
深入责任区学校,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督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未实施经常性督导扣2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扣5分。
完成信息上报(10分)
每月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情况报告,每学期完成1篇督学责任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报告,每年完成一篇督导总结报告。
不提交、不按时提交的扣2分。
学校评价
(10分)
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根据学校或教师对责任督学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计分。
督导结果处理
每次督导结束及时向学校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向督导室、教育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没有及时向学校反馈意见,未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扣2分。
处理投诉问题
及时并妥善处理督学责任区内学生、家长举报、投诉事项。
处理不认真、不处理的扣5分。
遵守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导形象。
违反工作纪律,一次扣5分;被举报、造成不良好影响的,一次扣10分。
完成其它任务
完成督导室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级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不完成,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
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