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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文章来源:东昌区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4-09-26

东昌区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分值)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坚持月工作制度(20分)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2节。

按照责任督学相关管理制度和抽查情况计分,每缺一次扣4分。

 

 

开展随访督导(20分)

深入责任区学校,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督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未实施经常性督导扣2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扣5分。

 

 

完成信息上报(10分)

每月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情况报告,每学期完成1篇督学责任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报告,每年完成一篇督导总结报告。

不提交、不按时提交的扣2分。

 

 

学校评价

10分)

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根据学校或教师对责任督学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计分。

 

 

督导结果处理

10分)

每次督导结束及时向学校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向督导室、教育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没有及时向学校反馈意见,未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扣2分。

 

 

处理投诉问题

10分)

及时并妥善处理督学责任区内学生、家长举报、投诉事项。

处理不认真、不处理的扣5分。

 

 

遵守工作纪律

10分)

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导形象。

违反工作纪律,一次扣5分;被举报、造成不良好影响的,一次扣10分。

 

 

完成其它任务

10分)

完成督导室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级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不完成,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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