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区督学月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推动督学责任区工作,确保督学责任区包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教育督导督学责任区工作月报告制度。
一、月报告要求
每月初(5日之前),将上月督学责任区工作情况上报到区教育督导室,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不虚夸、不漏报、不瞒报。
二、月报告内容
(一)区域内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情况,责任区督学指导和帮助学校落实教育职责情况;
(二)区域内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情况;
(三)区域内学校为了彰显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发展进行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经验。
(四)区域内学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使用情况,教学、生活设施的配备与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评估情况;
(七)区域内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监督评价情况;
(八)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常态监督监控情况;
(九)区域内学校落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十)区域内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隐患。
东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