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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7-12-09
 




 

通昌教督委办字〔20175

 

关于印发《东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督学责任区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促进督学责任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区督学责任区工作实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东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东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东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9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9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东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通化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健全督学责任区建设会议精神,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重新修订《东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东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长:嬴慧君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义之   区人民政府总督学、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

    员:罗振福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孙学君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二、责任区的划分

1.全区中心校以上16所学校及区属5所公办幼儿园划分为4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2名成员组成(见附件1)。

2.督学责任区重点负责区域内学校的督查。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1.端正办学思想,落实课程标准,执行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情况。

2.推进教学改革,落实教学常规,提高教育质量情况。

3.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情况以及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4.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尤其是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5.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尤其是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6.危及学校安全、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情况。

7.督学责任区内群众举报、投诉的相关事项。

四、工作方式

责任区督学主要实行随访督导,一般采用随堂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督学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督导检查应提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但事前不得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

2.到达被督导检查单位,督学应出示督学证或督查证,说明督查的内容和方法,提出工作要求。

3.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深入课堂听课、参加相关活动、与师生交流、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了解掌握真实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形成督查结论,并按要求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及相关表格。

4.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5.督查结束后,各组应及时将《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及相关表格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工作要求

1.责任区督学凭督学证或督查证可随时到责任区内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活动,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责任区督学要安排时间随机到分工负责的学校进行督导或调研。督查可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进行,也可根据督查内容需要选择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责任区督学每人每学期到责任区域内所有学校督查不少于2次。

3.责任区督学每年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一份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对发现的违规办学行为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要随时报告。

4.责任区督学在督导工作中要注意留存过程材料,包括文字、表格、影像资料等。

5.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责任区督学每月报告的情况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被督查单位对督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查,复查工作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

6.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月向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和区教育局提交各责任区督查情况报告,定期在东昌教育督导网站上通报督查情况,同时向东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呈报。

7.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责任区督学例会,总结交流督学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督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区督学工作与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要紧密配合、统筹安排。

六、保障措施

1.办公场地建设。各学校要为责任区督学建立办公室,添置必要办公设备设施(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沙发、电脑、打印机、相机、制度匾牌等),完善办公室建设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协助配合责任区督学开展督查工作,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随访督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对督学提出的合理批评和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3.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学工作,定期召开责任区督学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责任区督学总结的经验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学校评价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教育评选表彰过程中,责任区督学一致认定的事实材料,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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