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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东昌区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4-02-24

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政教督委办字[2014]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全省教育年度工作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201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安排好年度教育督导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大力促进县域教育协调发展,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健全督导机构,扩大督导职能,创新督导方法,完善督导机制,发挥督导作用,全面推动教育综合改革。

一、不断强化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激励和制约功能。

1.做好对各市(州)2013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评比表彰相关工作。

2.围绕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制“省对市(州)2014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及评估指标体系”。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指导,不断提高目标管理的激励和制约功能。

二、继续开展省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等督导评估任务。

3.开展对九台市等16个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4.开展对长春市二道区等25个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导评估。

5.开展对长春市绿园区等11个县(市、区)政府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估。

6.坚持开展随机督导。

7.坚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验收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

8.继续开展各级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工作。

三、启动县(市、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等项工作。

9.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启动对长春市朝阳区等17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县(市、区)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

10.下发《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标准》。

11.以促进实现高教强省为目标,启动对省属高等院校督导评估试点工作。

12.制定《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督导实施细则》

13.启动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

四、推动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

14.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指导各地切实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推动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进一步做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15.组织我省国家样本县高质量完成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关学科学习质量监测任务。

16.启动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

六、切实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17.举办责任督学培训。

18.举办新任专职督学培训。

19.举办负责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验收工作督学培训。

20.组织起草《吉林省教育督导实施办法》。

21.研究编制《吉林省责任督学手册》。

22.办好《吉林教育督导网》。

23.加强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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