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管理规定
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教育督导的改革与创新,引领我市教育督导战线创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专家型的督导队伍,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全力服务于教育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信息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教育督导信息化是整个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是促进教育督导工作现代化、转变督导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督导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之间信息传递和提供服务的桥梁与纽带。各地要积极协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纳入当地政务信息化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务求实效。
2、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教育督导网站或网页建设,可设立机构设置、法律法规、工作通知、督导科研、督导论坛、督导动态、经验交流、文件讲话等栏目,要与国家、省、市网站相链接,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选好用好教育督导信息员
各地要把具备较高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和发布各类重要信息,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会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人员选派到教育督导信息员岗位,设专人负责本地教育督导信息工作。教育督导信息员每天要第一时间登录省、市教育督导网站,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同时,登录本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网络办公系统,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做好教育督导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和发布等工作,按要求及时将本地优秀信息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切实保证教育督导信息畅通,出色完成教育督导信息工作任务。
4、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网站的宣传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积极为国家、省、市督导网站提供稿件。通过采集和发布教育督导信息,及时反映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的动态、做法和经验,开阔工作思路,促进相互交流,扩大教育督导的影响力,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职能;要求每位督学每日必须浏览国家、省、市教育督导网站内容,了解教育督导信息,掌握教育督导动态,正确把握督导工作方向。同时,要通过撰写论文、调研报告、督导随笔、督导反思等方式,认真总结、研讨、交流督导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要求全体督学都要在“吉林省教育论坛”上注册会员,开通个人空间,参与督导交流,及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注册的方法:通过搜索引擎进入“通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网站,由“站点导航”进入“吉林教育督导网”,再从导航栏“教育督导论坛”到“吉林省教育论坛”。
5、切实提高教育督导信息的质量和数量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所报送和发布的信息要做到“新”(新情况、新内容、新角度、新思路)、“实”(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实际)、“快”(采集信息快捷、反馈信息及时)、“精”(篇幅精炼、文字简练),能够突出本地工作特色和闪光点;所上报的信息要按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注明审核人和作者;各地每月应至少上报3篇以上有价值的信息,其中文章类(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总结)1篇,其它2篇。通过网络办公系统及时报送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位督学每月至少撰写1篇督导信息,每周至少参与“教育督导论坛”1次,发布新话题、回帖或跟帖。
6、全面加强教育督导网站管理
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网站管理制度,切实保证网络安全。各地报送和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不宜上网的、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录入;要及时更新栏目内容,保证网站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导向性;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督导网站的维护、维修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
7、健全教育督导信息工作考核机制
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的考核力度,每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结果并下发通报,其成绩作为评选教育督导先进集体的依据,纳入对县(市、区)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评比之中。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