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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省教育督导培训班学习体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8-30

参加全省教育督导培训班学习体会

 

8月21日至24日,我参加了全省教育督导培训班培训学习。踏上督导工作岗位仅一年半的时间,就能有幸参加系统的专业培训,心情十分激动。在四天的培训学习期间,聆听了国家教育督导办公室何秀超主任和省总督学孙鹤娟以及其他九位督学领导的辅导,学习了全省各市(州)、县(区)督导工作的先进经验,使我受益匪浅。特别是省督导团办公室薛俊华主任所做的《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推动教育督导的改革与创新》,拓展了我的督导工作理论视野,丰富了我完成督导工作任务的方法,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督导工作的重要性。

一、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督学在促进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督导工作的重点是“促进县域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作为一名县(区)教育督学,在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应该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的作用,帮助和引导责任区学校、幼儿园确立发展目标,并对其工作成效做出动态评价,促进其不断提高办学管理水平。督促责任区内的学校、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及时主动地掌握中小学、幼儿园的现状和动态,定期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情况反馈。参与责任区学校、幼儿园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规范提高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对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对责任区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教育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学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要求,并及时上报。

二、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准确定位督学角色,提高了服务意识。

县(区)督学的工作重点以督“学”为主。也就是说,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促进教育均衡的框架下,县(区)教育督导部门、督学的工作重点在微观领域,注重指导与服务。督学应当主动服务于学校,在督导服务的过程中,对教育部门或学校进行调查研究、决策分析、综合评估,或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会诊,依据教育的客观规律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等对其进行帮助、指正和疏导。充分关注学校的个体差异,并以此为出发点,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学校规划、计划等实施成效的督导评估,帮助学校立足自身的特点,发现自身的特长,发展自身的特色,彰显学校的个性。

三、通过学习,使我坚定了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教育督导工作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决心。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督学必须具有开拓进取的意识,具备增强教育督导创新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要做好督导工作,必须养成勤学多思的习惯,不仅要熟悉教育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掌握理解、融会贯通,力求成为教育的“律师”,而且还要熟悉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文件,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又要懂得教育教学的理论和规律,精通和熟悉一至二门的学科教学,并有真知灼见,成为学科指导的“专家”。一个督学的知识面如何,对于提高认识教育现象和分析解决教育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因此督学的学习任务任重而道远,要运用多种学习方式,大力开展学习提高活动,每年要有计划地阅读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的书籍,有的放矢地精读一定数量教育专著。通过不断学习,促进认识的提高、知识的内化和升华。

培训学习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是,督学工作岗位却为我搭设了一个学用结合的实践平台。我将在工作中学有所用,用良好的工作实绩体现学习实效。

  

东昌区教育督导室  张 宏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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