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普通中小学校校长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于全面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校长,不断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按照通化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个体评价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评价对象
全区所有区直学校校长和乡镇中心校校长。
三、评价的目的
促进全区校长迅速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正确的教育思想,不断提高校长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现代教育装备和教师队伍建设进程,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评价的内容
包括校长的基本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作风、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效果等内容。详见附件。
五、评价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校长评价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具有可操作性,使校长易于接受并且能为校长迅速提升现代教育理念和提高领导与管理水平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全面性原则:教师评价体系包含校长德、能、勤、绩等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价指标,力求对校长进行全方位评价。
发展性原则:通过评价促进校长在横向和纵向上得到新的发展,促进校长由此产生追求新目标的欲望,使之向更高标准努力。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实施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既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又要考虑校长实际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实事求是地为校长做出客观评价。
六、评价的方法
采用校长自评和督导室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在评价结果中校长自评占30%,督导室考核评估占70%。
七、实施步骤
1、从今年9月份开始,全区学校校长每学年度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一次常规性自评,并在每年的8月底前将自评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在校长自评的基础上,督导室每三年对校长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
3、督导室根据以上两项评估结果按比例计算出校长的综合评价成绩。
八、评价结果运用
区教育督导室对校长的评价结果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督导室,作为对校长评先选优、晋职晋级、选拔干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东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