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普通中小学校教师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于全面培养和打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不断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按照《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吉政教督字[2002]2号)中“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体系与实施办法”的要求和通化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个体评价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评价对象
全区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
三、评价的目的
促进全区中小学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评价的内容
包括教师的基本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效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五、评价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教师评价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具有可操作性,使教师易于接受并且能为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全面性原则:教师评价体系包含教师德、能、勤、绩等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价指标,力求对教师总体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各方面工作进行公正评价。
发展性原则:通过评价力求促进教师不断发展,且能促进教师由此产生追求新目标的欲望,使之向更高标准努力。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实施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既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又要考虑教师实际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实事求是地为教师做出客观评价。
六、评价的方法
采用教师自评、年部教师之间互评和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教师自评占30%,年部互评占30%,学校评估占40%。
七、实施步骤
1、在每学年即将结束时,教师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内容首先进行自评。
2、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年部教师之间进行互评。
3、在教师自评和年部互评的基础上,由学校成立的专门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全面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4、学校根据以上三项评估结果按比例计算出教师的综合评价成绩。
八、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的结果将作为人事考核、评先选优、晋职晋级、选拔干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学校对教师的评价结果要通知本人,并按学年度将本人评价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备用。
东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