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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东昌区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0-09-06

东昌区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根据《吉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区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实际,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性质与目的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侧重从素质角度对学生个体的综合评价,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学校对每一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结果是学生毕业或升学的重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促进作用,逐步完善素质教育的评价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顺利开展。

二、评价的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区教育局关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并指导学校的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学生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班级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对学生个体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负责的3-4名科任教师、2-3名学生组成的评价小组,参与评价的科任教师和学生经过班级绝大多数同学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吸收家长参与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对学生某方面的表现评为最末等次应极其慎重,要与学生及监护人交换意见,说明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如学生及家长提出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认真调查做出相应处理。

为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各学校要制订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及有关制度和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学生投诉举报制度、监督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开放式评价,程序严格,过程透明,评价误差要及时更正,评价显失公正要追究责任,确保教育评价的可信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而又复杂的工作。各学校所有参与评价工作的教师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学生的个体差异是客观存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必须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差异,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对学生具有重要的利害关系,即要防止脱离学生素质实际,不负责任的就高评价,又要防止教师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在对学生评价过程中,对违反原则、以权谋私、学生和家长反响较大的教师,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校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把此项工作列为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列为评价校长、教师的重要内容,并加强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项内容,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具体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由通化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定,全区统一使用市督导室下发的学生素质评价手册。

四、评价的具体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一次,在学生自评基础上,由班主任负责组织进行的科任教师、同学参与和家长参与的多元评价。评价结果(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存入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更改,毕业年段根据毕业生六年或三年的全部评价结果,形成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存入毕业档案。

学生自评和家长评价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和家长了解和教育学生的过程和手段,不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同学互评和科任教师评价是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信息来源和依据。班主任教师的评价作为学生最后的评定结果。班主任教师要参照学生互评、科任教师评价的结果形成自己的意见,写出项目评定的等次。毕业总评原则上每一方面均为A等为优秀,均在B等以上为B等……但要用发展的观点去评价学生,肯定与激励学生的成长进步,对没达到A等标准的学生在学习期间确有明显进步且呈上升趋势的学生,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对其综合评定等级可相应提高一个等次。

教师评语应在对搜集资料(平时对学生情况的掌握,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产生。评语要采用激励性语言,以肯定成绩为主,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并提出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意见、建议,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信心,不断进步。

为使学生评价工作收到实效,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记录袋是规范学生行为、引导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的指南,是学生一个时期内发展进步的真实记录和积累,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事实依据。各学校、班级和学生家庭要为学生发展创设合适的环境,提供展示的平台。学生成长记录要从学生自己生活实际出发,不搞形式,力所能及的去做。要求学生挖掘自己的潜能,把学习和生活中有意义的、可记录的全记下来,要给学生提供交流的机会。

学生素质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变化过程,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也要关注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使评价过程真正成为学生发展的过程,成为学生自我完善的教育活动。

评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评价结果要与学生见面,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评价结果运用

每一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学校形成简明的书面分析总结,报教育督导室。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表装入学生档案。初中参加中考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做成数据库报送招生办公室。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必要条件,优秀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必须都达到A等。优秀毕业生在优秀学生中产生。要把评价结果做为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此方案2005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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